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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讼网)上班途中可能出现意外,尤其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在上下班途径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呢?工伤保险赔偿该如何处理呢?
张某在某公司担任秩序维护员一职。该公司在张某任职期间为其购买了工伤保险。张某的经常居住地为公司宿舍,并在公司食堂就餐。宿舍和食堂均在公司的生活区,该生活区与张某的工作区由马路隔开。公司要求员工上班必须穿着工作服。张某的上班时间为上午12时至下午20时左右。某日上午,张某与同事李某一同到公司附近的市场理发、购物。上午11时12分,张某二人搭乘摩的返回宿舍准备换工作服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该事故导致张某当场死亡。那么,张某的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呢?
这一方面,我们可以知道,听讼网胡金叶律师认为,能否认定张某为工伤的关键点在于,造成张某死亡的交通事故是否发生在其上班途中。
就不说别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胡律师认为“上下班途中”不应简单机械的理解为从宿舍到工作场所之间的固定路线,职工从事属于日常工作和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均应当视为上述规定的“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现象更是在生活中见到了很多,张某因理发、购物等原因从宿舍外出到市场。理发、购物属于日常生活所需要的合理活动,市场又是距第三人公司最近的市场,事故发生在张某从市场返回途中,返回的目的是回公司上班,虽然其并未直接返回公司而是先回宿舍换工作服,但其换工作服仍然是为了上班,且事故发生的时间距上班时间不足1小时,地点为距公司大门约100米,工伤保险赔偿该怎么处理呢,并未超出上述规定的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范围。综上,张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事故,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其所受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对于员工来说,认定工伤是有一定困难的,单位经常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因此,了解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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