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律师咨询:公司被吊销却迟迟不清算,股东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来源:听讼网2019-02-20 17:44浏览量:1092

听讼网)公司经营一旦不慎,很容易就陷入负债累累的境地,这时候很多公司的股东选择的不是如何重整或者干脆注销公司,而是直接跑路,昆明律师咨询网认为公司既然是有限责任,那么自己也不用承担责任,公司经营负担真的有他们想得这么美吗?

一个公司对外负债累累,又因没有做年检,所以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至今股东未组织清算。现一个公司已没有办公经营地,股东工作分配机制当中,这个及财产均下落不明。甲、乙、丙三人为一个公司的股东,他们就认为自己不用承担什么责任,也执意不肯清算公司。那么甲、乙、丙三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乙能以其不是实际控制人或者未实际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为由,免除清算义务呢?

李小娟律师认为,甲、乙和这个公司的股东,应在一个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在法定期限内组织清算。因甲、乙和这个履行清算义务,股东工作分配机制的时候导致一个公司的主要财产、注册等均已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甲、乙和这个也算是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应当对一个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股东的有限责任本来是用来鼓励投资者积极进行投资,却被有些不怀好意的人利用来逃避债务,但是立法者也预料到了这一点,公司经营负担是需要控制的,在法律中规定了很多限制,当我们在现实生活中遇到这类借公司外壳来逃避债务的人,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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