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01 01:01浏览量:149
请求劳作裁定程序    劳作裁定是指由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对当事人请求裁定的劳作争议居中公评与判决。在我国,劳作裁定是劳作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必经程序。依照《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规则,提起劳作裁定的一方应在当事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被损害之日起核算一年内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书面请求。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不然超越法律规则的请求裁定时效的,裁定委员会不予受理。劳作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力被损害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许有其它正当理由超越上述规则的请求裁定时效的在外。当事人向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应当提交申述书,并依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述书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并应载明下列事项:
1、员工当事人的名字、工作、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称号、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名字、职务;2、裁定请求和所依据的现实和理由;3、依据(人证、证据、书证、视听资料、判定资料、笔录等)或证人的名字和住址。当事人能够托付律师或其他人署理参与裁定活动。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书面请求,三人以上(含三人)向市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请求。裁定判决一般应在收到裁定请求的六十日内作出。对裁定判决无异议的,当事人有必要实行。劳作争议当事人对裁定判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裁定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述又不实行裁定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