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24 14:55浏览量:290
赌债是否为夫妻一起债款
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则:“离婚时,原为夫妻一起生活所负的债款,应当一起归还。一起产业缺乏清偿的,或产业归各自一切的,由两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事例
丁某与汤某于三年前结婚后不久,丁某染上赌博恶习,欠下赌债2万余元。汤某在屡劝无效的情况下,提出离婚。丁某也赞同离婚,但在产业切割时,丁某以为这2万余元赌债应由两边一起承当。汤某则以为,赌债不归于用于夫妻和家庭生活的一起债款,因此不肯承当。赌债是否属夫妻两边一起债款?
律师回答:
我国在确定夫妻一起债款的问题上,采纳的是以债款的发生时间为准则、以特别约好为破例的判别规范,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款,只需不存在债权人与债款人清晰约好为个人债款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约好归各自一切的景象,则一概确定为夫妻一起债款。
一起生活所负的债款即一起债款,是夫妻为了一起生活或实行抚育、奉养责任所负的债款。而赌博归于违法行为,故赌债不归于夫妻一起债款,汤某无须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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