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纠纷案例:未办理结婚手续彩礼应该怎么分割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9-06 15:15浏览量:566

结婚彩礼是大家很熟悉的事,一般男女双方都会互相赠送对方彩礼。但是因为彩礼的问题,如果生活不和谐,在最后会导致一系列的纠纷,那么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彩礼该要如何分割呢?下面在一则真实案例中来看看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农历××××年××月××日,原、被告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8年4月份,被告回娘家居住至今。在举行结婚仪式前,原告通过媒人先后给付被告定亲礼18800元和打帖子100000元。被告购买戒指、项链、耳环(统称“三金”)以及陪嫁物品:沙发一套、55创维电视机一台、电视桌一个、茶几一个、衣架一个、梳妆台一个、衣柜两套、鞋柜一个、金鹏电三轮一部、速派奇电动车一辆、美的洗衣机一台、美菱冰箱一台、美的壁挂空调(35变频)一台、旧摩托车一辆、电磁炉一个、梨花凳一个、高压锅一个以及被子、床罩等床上用品若干。“三金”和陪嫁物品现在原告处。

 

法院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原、被告已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一年多,彩礼本院酌定返还80000元;被告方所购“三金”以及陪嫁物品是依其个人喜好所购,以返还被告为宜。被告辩称因原告殴打住院花费22500元,原告否认实施暴力,被告亦不能证明其住院与原告有因果关系,故被告辩称本院不予采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杨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郑某80000元;

二、原告郑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杨某所购的戒指、项链、耳环及陪嫁物品:沙发一套、55创维电视机一台、电视桌一个、茶几一个、衣架一个、梳妆台一个、衣柜两套、鞋柜一个、金鹏电三轮一部、速派奇电动车一辆、美的洗衣机一台、美菱冰箱一台、美的壁挂空调(35变频)一台、旧摩托车一辆、电磁炉一个、梨花凳一个、高压锅一个以及被子、床罩等床上用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338元,由被告杨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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