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28 21:21浏览量:124
    劳作者问:我已经在一家单位工作了三个月,但单位一向都没有与我签定劳作合同,我与单位是否存在现实劳作联系?现实劳作联系是否适用劳作法和劳作合同法?
    劳作法专家陈伟律师回答: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则,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与劳作者约好的劳作酬劳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作者的劳作酬劳依照团体合同规则的规范履行;没有团体合同或许团体合同未规则的,实施同工同酬。第十条规则: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已树立劳作联系,未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用工前缔结劳作合同的,劳作联系自用工之日起树立。
    《关于建立劳作联系有关事项的告诉》(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则,用人单位招用劳作者未缔结书面劳作合同,但一起具有下列景象的,劳作联系建立:(1)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契合法令、法规规则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拟定的各项劳作规章制度适用于劳作者,劳作者受用人单位的劳作管理,从事用人单位组织的有酬劳的劳作;(3)劳作者供给的劳作是用人单位事务的组成部分。
    因而,只需契合上述规则,你与单位就存在现实劳作联系。一起,依据《关于建立劳作联系有关事项的告诉》第二条的规则,用人单位未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确定两边存在劳作联系时可参照下列凭据:
    (1)薪酬付出凭据或记载(职工薪酬发放花名册)、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载;
    (2)用人单位向劳作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作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载;
    (4)考勤记载;
    (5)其他劳作者的证言等。
    其间,(1)、(3)、(4)项的有关凭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主张你留意保存出勤记载、工作证、服务证、薪酬单、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材料,作为承认劳作联系的证明并及时要求单位签定劳作合同,如单位拒不签定,能够到劳作部门投诉。依据《关于贯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若干问题的定见》(劳部发[1995]309号)的规则,现实劳作联系亦适用劳作法。
    如单位不依法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不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自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之日起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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