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组织的产生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5-04 19:33浏览量:587

公司清算安排的发生。   (l)股东会抉择闭幕公司的清算安排。   依据《公司法》第191条规则,公司在股东会抉择闭幕的情况下,“应当在十五日内建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认其人选;逾期不建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请求,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因而,股东会抉择闭幕公司的景象下,清算安排由公司整体股东组成。   (2)政府指令公司闭幕的清算安排。   依据《公司法》第192条规则:“公司违背法令、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封闭的,应当闭幕,由有关主管机关安排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建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因而,政府指令公司闭幕的景象下,清算组的组成人员不是由公司整体股东组成,而是由有关主管机关安排股东,并在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一起参加下进行清算,以示政府对清算进程的参加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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