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03 17:29浏览量:1467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需求在男方有房子的前提下才进行成婚登记。但是,房子的取得也有不同方法,那么,如果是一方婚前按揭得到的房子,离婚后是否按一起财产区分?下面为您具体介绍。
【事例】
2000年小李为成婚需求,首付10万元人民币、从银行按揭告贷15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办理了产权证。这以后小李与小刘成婚。婚后夫妻两边一起归还了银行告贷。到2004年末,夫妻两边因爱情不合闹离婚,此刻该房产的价值已达50万元。两边在谈及房子的问题时,小刘以为,以现在的房产价值除掉小李的首付款后所剩下的40万元应当按夫妻一起财产进行切割,要求分取一半,即20万元。而小李则以为,该房产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购买的,应当归于个人财产,不同意切割。后两边将此胶葛诉之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定该房产为小李个人财产,归其个人一切,而关于婚后夫妻两边一起归还的15万元银行告贷,小李应归还小刘其间的一半及其相应的利息。
【律师剖析】
本案的关键在于该房产是归于夫妻一起财产仍是归于小李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夫妻一起财产,则夫妻离婚时应当依法切割;如归于个人财产则仍归个人一切。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清晰了除夫妻两边还有约好外,婚前个人财产归于夫妻一方一切,并且婚前个人财产并不因夫妻两边婚姻联系的连续而转化。本案中,小李婚前以按揭方法购买了房产并取得了产权证,因而,从法令上说,该房产应当归于小李的婚前个人财产,当然,银行的告贷也归于小李的婚前个人债款。
本案的特殊性又在于婚后由两人一起归还了购房的银行告贷,并且在婚姻存续期间该房产增值了,但这并不影响房产的归属。因为最初小李是向开发商购房,在开发商将房子交付给小李,并办理了房产证后,房子买卖现已完结。至于在银行告贷仅仅告贷联系,用夫妻两边一起财产向银行还贷仅仅归于归还债款的行为,并不影响房子一切权系小李婚前取得的性质。同理,该房产的增值是小李个人财产的增值,也不归于夫妻一起财产。
综上所述,因为该房产是小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就不能作为夫妻一起财产进行切割。至于婚后所归还告贷的行为,归于用夫妻一起财产归还了小李的个人债款,因而,小刘应当取得还款数额的一半及其利息。别的,从道理和公正的视点动身,小李还可以对小刘进行恰当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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