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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讼网)学生即将毕业的时候,为了增强学生利益和实践能力,帮助学生能快速适应社会,学校总会安排毕业生实习,但是天有不测风云,如果学生在此期间遭受意外的话,学校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呢?
在学习的道路上,甲学院统一安排毕业生实习,王某进入乙公司实习。王某等人在乙公司安排下,给其公司新厂房门刷漆,因厂房门比较高,王某站在三角架上刷门,在推动三角架时不料三角架倾倒,导致站在三角架上的王某从2米多高的三角架上坠落受伤。王某受伤后,乙公司把王某送往医院救治,住院治疗23天,且经鉴定王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事后,乙公司积极赔偿,甲学院却置之不理,而且还拒绝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在此类案件中,甲学院和乙公司应当对受伤的王某承担何种责任呢?
类似的案件在生活中也是存在的,听讼网的胡金叶律师分析本案,作为实习单位的乙公司对王某在实习时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仍负有直接的提醒和注意义务,因乙公司未尽到相关义务,对王某受伤的损害结果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王某是甲学院的在校学生,其基于学校的安排到乙公司进行实习,因此项实习是该学校教学内容的延伸和扩展,所以该学校对王某在实习单位的安全仍负有一定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义务。甲学院未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进行必要管理,负有疏于管理的责任,该学校对王某受伤的损害结果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业生涯是漫长的,在学校的教学活动中遭遇到了人身损害,一定要了解法律,运用法律,确定责任主体,时时刻刻需要维护好在学校当中的利益关系。(法律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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