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10 08:45浏览量:2571
交通事端职责与交通事端补偿职责的差异
摘要:发作交通事端后,将发作两个职责:一是交通事端职责,另一个是交通事端补偿职责。这两种职责有联络,但也有差异,两者不行混杂。 交通事端职责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端当事人对发作交通事端所起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及事端当事人在事端中原因力的巨细所做的确认。而交通事端补偿职责是一种差错侵权的民事职责,是因为当事人的差错行为,形成交通事端,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和产业丢失,根据有关民事法律规则而要承当经济补偿的职责。交通事端职责是承当交通事端补偿职责的根底。但两种职责的差异也很明显:
发作交通事端后,将发作两个职责:一是交通事端职责,另一个是交通事端补偿职责。这两种职责有联络,但也有差异,两者不行混杂。
交通事端职责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端当事人对发作交通事端所起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及事端当事人在事端中原因力的巨细所做的确认。而交通事端补偿职责是一种差错侵权的民事职责,是因为当事人的差错行为,形成交通事端,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和产业丢失,根据有关民事法律规则而要承当经济补偿的职责。交通事端职责是承当交通事端补偿职责的根底。但两种职责的差异也很明显:
一、确认两种职责的法律根据不同。
确认交通事端职责的法律根据首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施行法令及交通规则等,而交通事端补偿职责的法律根据首要为《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则:“公民、法人因为差错危害国家的、团体的产业,危害别人产业、人身的,应当承当民事职责。没有差错,但法律规则应当承当民事职责的,应当承当民事职责”。
二、两种职责调查的内容不同。
交通事端职责侧重调查当事人的差错对危害结果的效果力有多大,而交通事端补偿职责首要调查当事人对危害结果应进行多大程度的补偿。
三、两种职责的分类不同。
交通事端职责共分五类:悉数职责、首要职责、平等职责、非必须职责和无职责。
悉数职责和无职责: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所形成的事端,由违章的一方承当悉数职责,而与事端无直接因果关系的一方无职责。
首要职责和非必须职责:首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形成的事端,首要违章者负首要职责,另一方或第三方负非必须职责。
平等职责:形成交通事端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适当,各方负平等职责。
交通事端补偿职责按当事两边是否为机动车及是否有差错,可分为100%、70%、60%、50%、30%、20%、10%等几种职责:
(一)机动车之间发作交通事端,形成人身伤亡和产业丢失的,按下列准则对当事各方的总丢失进行调停:
(1)当事人负悉数原因职责的,承当100%的补偿职责;
(2)当事人负首要原因职责的,承当70%的补偿职责;
(3)当事人负平等原因职责的,承当50%的补偿职责;
(4)当事人负非必须原因职责的,承当30%的补偿职责。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作交通事端,形成人身伤亡、产业丢失的,超越第三者稳妥限额的部分,由承当悉数原因职责的机动车一方承当总丢失100%的补偿职责。
1、对有依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差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当本身悉数丢失后,依照下列准则确认补偿份额:
(1)机动车一方负首要原因职责的,应承当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补偿职责;
(2)机动车一方负平等原因职责的,应承当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补偿职责;
(3)机动车一方负非必须原因职责的,应承当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补偿职责;
(4)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职责的,应承当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补偿职责。
2、无第三者稳妥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作交通事端,形成人身伤亡、产业丢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差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当总丢失100%的补偿职责。
3、对有依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差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当本身悉数丢失后,依照下列准则确认补偿份额:
(1)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关闭道路上发作交通事端的,由机动车一方承当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补偿职责。
(2)在其他道路上发作交通事端的,由机动车一方承当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补偿职责。
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作交通事端,机动车一方没有差错的,承当不超越10%的补偿职责。
5、交通事端的丢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成心磕碰机动车形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当补偿职责。
综上所述,无交通事端职责并不一定不承当交通事端补偿职责,比方机动车与行人发作交通事端,即便机动车无交通事端职责也要承当不超越10%的交通事端补偿职责;负交通事端悉数职责责也不一定承当交通事端补偿职责,比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成心形成交通事端。因而,交通事端职责与交通事端补偿职责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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