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之装修与违章建筑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15 19:25浏览量:1057
房子租借合同纠纷:装饰与违章修建职责
(作者:张志胜,北京律师)
2003年8月,北京市某国有企业将自有的坐落朝阳区的房子租借给某酒店办理公司。之后,酒店公司经过国有企业向北京市修建设计院申报荷载证明后向北京市城市规划办理局请求加层,遭到回绝。2003年10月,酒店公司经商定后对租借房子进行了装饰;2003年11月,酒店公司在租借房子上添加3层并进行了装饰之后,以国有企业的名义在此处持续运营。2005年,国有企业将酒店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酒店公司付出拖欠租金300万元,并依约好解除合同;酒店公司反诉要求国有企业补偿其装饰费及加层修建费用合计2000万元。法院经审理以为,酒店公司欠付租金构成违约,国有企业依约好有权解除合同,酒店公司应当向国有企业付租借金300万元;国有企业获得装饰及加层修建,对违章修建具有差错,应当分管部分职责,因而判定国有企业对酒店公司装饰出资予以补偿的一起,分管酒店因加层修建而投入的费用合计1500万元。
承租人装饰租借屋须获得租借人赞同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借房子。承租人需求装饰租借房子的,须经租借人赞同,不然,租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补偿丢失。经租借人赞同,承租人装饰租借房子后,租借合同到期或停止时,承租人有权撤除装饰器材但不得损毁租借房子;假如不能撤除或不宜拆去,租借人应当给与恰当补偿。
违章修建的一切归属问题
根据法令规定,一物一权,即,一个物品上只能有一个一切权。这儿的“物”当然是指合法物而不是非法物。违章修建归于非法物,那么,其一切归归于谁呢?法令没有明文规定,理论界鲜有提及。我以为,违章修建一切权归国家,国家有权决议其存亡。本案中,酒店公司加盖的3层其一切权归归家,可是国有企业能够运用,因而,国有企业对缔造者酒店公司应当予以补偿。
两边均有差错,职责共担
两边均有差错,形成丢失时,职责共担,于法于理都说的曩昔。本案中,国有企业明知酒店公司加盖违法,不只没有阻止,反而予以合作,存在差错。因而,关于违章修缔形成的丢失,国有企业应当分管部分职责。
(本文系张志胜律师原创著作,制止抄袭,侵权必究;联系电话:13718017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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