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被兼并债务人主张债务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08 22:33浏览量:2041


诉讼时效的长短并不因债款人被吞并的现实而改动。根据我国法令规则,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为两年,其间能够依法间断或间断。可是债款人被吞并不属于诉讼时效间断或间断的事由。
关于诉讼时效可参照如下法规: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恳求维护民事权力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遭到损伤要求补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许拒付租金的; 
(四)存放资产被丢掉或许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权力被损害时起核算。可是,从权力被损害之日起超越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维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能够延伸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越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实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约束。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终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许其他妨碍不能行使恳求权的,诉讼时效间断。从间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持续核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许赞同实行义务而间断。从间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从头核算。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兼并时,兼并各方的债款、债务,应当由兼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许新设的公司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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