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认笔录的审查与认定—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4-2-93)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30 13:16浏览量:2897
赵某、石某掠夺杀戮李某,被路过的王某、张某看见并报案。赵某、石某被捕获后,2名侦办人员担任安排辨认。
关于辨认笔录的检查与确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如对尸身的辨认进程没有录像,则辨认成果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B.如侦办人员安排辨认时没有见证人在场,则辨认成果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C.如在辨认前没有详细向辨认人问询被辨认目标的详细特征,则辨认成果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D.如对赵某的辨认只要笔录,没有赵某的相片,无法得悉辨认真实情况的,也可补正或进行合理解说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过错。《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子程序规则》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则,对辨认经过和成果,应当制造辨认笔录,由侦办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进程进行录音或许录像。据此可知,对辨认进程进行录像不是强制性规则,只是在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进程进行录像。选项A的说法于法无据。
选项B.C过错,选项D正确。《关于处理死刑案子检查判别依据若干问题的规则》(简称《处理死刑案子依据规则》)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则,侦办机关安排的辨认,存在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严厉检查,不能确认其真实性的,辨认成果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一)辨认不是在侦办人员掌管下进行的;(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目标的;(三)辨认人的辨认活动没有单个进行的;(四)辨认目标没有稠浊在具有相似特征的其他目标中,或许供辨认的目标数量不符合规则的;尸身、场所等特定辨认目标在外。(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显着暗示或许显着有指认嫌疑的。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经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许作出合理解说的,辨认成果能够作为依据运用:(一)掌管辨认的侦办人员少于二人的;(二)没有向辨认人详细问询辨认目标的详细特征的;(三)对辨认经过和成果没有制造专门的标准的辨认笔录,或许辨认笔录没有侦办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的签名或许盖章的;(四)辨认记载过于简略,只要成果没有进程的;(五)檀卷中只要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目标的相片、录像等材料,无法得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选项B不属于辨认成果不得作为定案依据的法定景象。选项C违背上述规则第二款(二)项,经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许作出合理解说的,辨认成果能够作为依据运用。选项D对应上述规则第二款第(五)项,经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许作出合理解说的,辨认成果能够作为依据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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