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程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06 17:29浏览量:2460
不论做什么事,都得按照必定的次序来,离婚这件事也是不破例的。假如女方要离婚,男方不同意,那么女方申述离婚程序是什么呢?今日就让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
女方申述离婚程序
1、起草申述状;
2、预备诉讼所需求的依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送申述状和依据;
4、法院决议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子之后,在法定时刻内向对方发送申述状副本;
6、法院组织开庭时刻并向两边发送传票;
7、开庭:两边均能够托付律师或许其他专业人士署理诉讼(一般状况下离婚当事人有必要到庭,假如因特别原因真实不能到庭,有必要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定见);
8、法院按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两边提交的依据状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怎么切割产业,子女抚育问题怎么处理等问题作出判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停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应当进行调停;如爱情确已决裂,调停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景象之一,调停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
(二)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爱情不好分家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爱情决裂的景象。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修正完后,主要是添加规则了导致夫妻爱情决裂的原因和标明夫妻爱情不好的事由,以便于司法审判中更精确地适用婚姻法有关诉讼离婚条件的规则。这条规则的修正,并没有对1980年婚姻法规则的“如爱情确已决裂,调停无效,应准予离婚”的内容作实质性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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