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组公告】清算期间的债权申报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24 15:14浏览量: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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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组布告】清算期间的债务申报
榜首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告诉债务人,并于六十日内涵报纸上布告。债务人应当自接到告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告诉书的自布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务。
债务人申报债务,应当阐明债务的有关事项,并供给证明资料。清算组应当对债务进行挂号。
在申报债务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务人进行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则(二)
第十一条 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依照公司法榜首百八十六条的规则,将公司闭幕清算事宜书面告诉整体已知债务人,并依据公司规划和经营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许公司注册挂号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布告。
清算组未依照前款规则实行告诉和布告职责,导致债务人未及时申报债务而未获清偿,债务人建议清算组成员对因而形成的丢失承当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第十二条 公司清算时,债务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务有贰言的,能够要求清算组从头核定。清算组不予从头核定,或许债务人对从头核定的债务仍有贰言,债务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承认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三条 债务人在规则的期限内未申报债务,在公司清算程序完结前弥补申报的,清算组应予挂号。
公司清算程序完结,是指清算陈述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许人民法院承认结束。
《企业破产法》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决受理破产请求之日起二十五日内告诉已知债务人,并予以布告。
告诉和布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请求人、被请求人的称号或许名字;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请求的时刻;
(三)申报债务的期限、地址和注意事项;
(四)管理人的称号或许名字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许产业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许交给产业的要求;
(六)榜首次债务人会议举行的时刻和地址;
(七)人民法院以为应当告诉和布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请求后,应当确认债务人申报债务的期限。债务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请求布告之日起核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越三个月。
第四十九条 债务人申报债务时,应当书面阐明债务的数额和有无产业担保,并提交有关依据。申报的债务是连带债务的,应当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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