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期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03 15:31浏览量:1927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公安机关是刑事案子的首要侦办机关之一,公安机关对刑事案子进行立案后,就会对案子展开侦办作业,搜集违法的根据,那么公安机关侦办完结的期限?下面由听讼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公安机关侦办完结有什么期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公安机关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拘捕的,侦办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假如案情杂乱的,能够延期一个月。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违法嫌疑人拘捕后的侦办拘押期限不得超越二个月。案情杂乱、期限届满不能完结的案子,能够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意延伸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由于特别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给审判的特别严重杂乱的案子,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子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则的期限届满不能侦办完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同意或许决议,能够延伸二个月:
(一)交通非常不方便的边远地区的严重杂乱案子;
(二)严重的违法集团案子;
(三)流窜作案的严重杂乱案子;
(四)违法触及面广,取证困难的严重杂乱案子。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公安机关侦办完结有什么期限”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公安机关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拘捕的,侦办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假如案情杂乱的,能够延期一个月。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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