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亲子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06 06:25浏览量:1355
提出亲子判定的条件是什么?
男方提出请求亲子判定的意图或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状况:一是能够在处理婚姻胶葛中处于自动位置,二是能够不承当小孩的抚育费,能够不抚育小孩,有的乃至对曾经抚育小孩的费用要求女方付出。三是有的男方以为能够因而免除其小孩是否为其所生这一“心病”。别的,在触及婚姻案子时,妻子自动提出其婚内所生小孩不是其老公所生,若男方不予认可,女方即提出请求,要求作亲子判定。其原因主要是:一是妻子要抚育小孩,且其有必定的经济能力,二是妻子另有隐情,如该子女的亲生父亲为抚育小孩对其提出要求等。这种状况在审判实践中较少。还有在收养案子中,妻子置疑老公所提出收养的孩子系其在外养下的“私生子”,妄图经过合法的招领回家,故女方出于追查男方与该收养孩子之间是否存在血缘联系的动机而请求亲子判定。
未婚男女婚前同居或许发作性联系,女方怀孕,男方不认账或置疑自己的父亲身份,男方要求亲子判定;已婚妇女与“第三者”或未婚妇女与已婚男人之间发作抚育费胶葛,女方怀孕,男方坚不认账,而发生诉讼,生下子女后,申述要其承当抚育费,男方要求作亲子判定;有的是已婚妇女为持续与“第三者”坚持通奸联系不成,提出子女是与“第三者”所生,要其承当抚育费,男方要求作亲子判定;也有的是妇女与老公离婚后,告“第三者”称子女为其所生,要其承当抚育费,一起提出判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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