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如何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30 10:36浏览量:2680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方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则,我国法定节假期包含三类。第一类是整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法定),包含: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新年(阴历岁除、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一天)和中秋节(放假一天)。除了整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还有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含: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响)、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响)、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响)。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气的节日,详细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区域的当地人民政府,依照各该民族习气,规则放假期期。依据国家有关规则,用人单位在除了整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度假节日,也应当组织劳动者度假。
依据有关规则,整体公民放假的假期,假如适逢星期六、周日,应当在作业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期,假如适逢星期六、周日,则不补假。别的,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成功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我国传统的阴历重阳节等其他节日,也不放假。
节假期上班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法定节日作业不答应调休,按1:3的份额付出加班费,双休日答应调休,未调休按1:2的份额付出加班费,其它时刻加班按1:1.5的份额付出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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