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讼网带你了解未成年孩子在学校受伤了,谁该承担责任呢

来源:听讼网2019-01-14 18:35浏览量:425

听讼网)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缺乏辨别、判断能力,离开家长独自在学校生活难免发生冲突,听讼网近日就听说了这样一件事。

吴某是某民办寄宿制小学的学生,某日晚10点吴某在寝室内休息时,被同宿舍室友朱某扔的橘子砸伤右眼,老师发现后即送吴某到校医务室治疗,之后该学校将吴某受伤一事通知给吴某的父母。吴某的父母带他到某医院治疗,孩子抚养权该怎么处理呢,朱某的监护人垫支过500余元,该学校垫支过1万元。那么,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学校是否承担监护职责呢?谁应当对吴某的伤害后果承担责任?

听讼网胡金叶律师指出,赔偿协议书也是有一定保障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是基于身份产生的民事权利。监护人将未成年学生送至学校学习,其监护职责并未转移给学校;学校也不因接受未成年学生到校学习,自然而然地承担起对该学生的监护职责。该学校是一所民办寄宿制小学,与其他实行走读制的学校相比,寄宿制小学只是在学校内部的管理上有所扩展,并未改变其对学生承担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的本质。而学校内部管理上的变化,并不必然导致未成年学生监护职责的转移。在该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的入学协议中,没有约定家长委托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履行监护职责。因此,赔偿协议书当中对在校学习的未成年学生,该学校没有监护职责。

但是学校是否因此不承担责任呢?胡律师说:“该学校虽然对在校未成年学生没有监护职责,但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吴某在晚10时许受到伤害,此时早已是寄宿学生熄灯就寝的时间。按照该学校的管理制度,学校里专门负责学生生活的老师应当对未成年学生的就寝情况进行巡视。该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没有充分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主观上有一定过错,理当承当相应的过错责任。”

为此,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正确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不从事危险活动,避免伤人伤己。学校也应当积极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在未成年人发生争执时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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