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与员工拒签劳动合同比较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30 14:58浏览量:2756
日子中,有的单位忘了或直接不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也有的劳作者拖延时刻不与单位签定劳作合同,二者有何差异呢?接下来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用人单位不签劳作合同与职工拒签劳作合同比较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用人单位不签劳作合同与职工拒签劳作合同比较
1.用人单位不签劳作合同
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已树立劳作联系,未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用工前缔结劳作合同的,劳作联系自用工之日起树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不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自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之日起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2.职工拒签劳作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如职工成心不签劳作合同,用人单位有权与其停止劳作联系。但需注意按停止时刻区别两种景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如因职工拒签劳作合同而停止劳作联系,此刻无需向职工付出经济补偿金;但自用工之日起已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如需停止劳作联系,则有必要付出经济补偿。用人单位的以上做法均不归于违法免除劳作合同,因而不需要依照《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则向职工付出二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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