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劳动争议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28 12:44浏览量:1163
孕妈妈劳作争议事例
程小姐(化名)于2008年1月13日进上海某公司作业,担任市场部司理。两边于2008年1月31日签订了期限自2008年1月17日至2009年1月16日止的劳作合同,其间2008年3月17日前为试用期。两边在合同中约好,程小姐月工资规范为7000元,试用期间为6000元。两边在劳作合同第二十六条约好:“未经赞同,年度内旷工累计三天以上或以上,接连三次迟到、早退或一个月内累计三次迟到、早退的,公司有权当即免除劳作合同,且不承当任何经济补偿职责。”
2008年3月12日,公司向程小姐送达了一份书面《告诉》,内容为:“您在试用期间,缺乏一个月的时刻内,迟抵达七次之多。其间还有三次接连迟到。归于严峻违背公司纪律。依据劳作合同约好,公司决议与你免除劳作合同,本日收效。请于2008年3月14日18:00之前处理离任交代手续。”该《告诉》的内容得到了公司工会赞同。程小姐实践作业到该日。
程小姐于2008年2月26日被确诊怀孕。2008年10月10日生育一子。
2008年3月27日,程小姐提起劳作裁定,要求自2008年3月12日起康复两边劳作联系。裁定支撑了程小姐的恳求。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公司诉称,本公司采纳电子考勤,依据电子考勤记录,程小姐自2008年1月17日至3月12日期间,旷工9天,迟到8次。公司免除两边劳作联系并无不当。为证明上述建议,公司供给了2009年5月29日上海某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公证内容为程小姐在职期间的电子考勤记录。公司还供给了2008年2月份的工资表,但该工资表与公司建议程小姐旷工时刻不符。公司一起向法庭请求对程小姐的电子考勤记录是否存在过后修正进行判定。
程小姐辩称,该公证书公证的内容仅仅是2008年5月29日这天公司服务器上的考勤记录,而该电子考勤记录存在随时被修正的可能性,因而对该公证书的内容不予认可。程小姐一起提交了一份该电子考勤软件开发商网页公证书,以证明该电子考勤的内容能够随时被体系办理员或考勤办理员修正。
后经法院向该电子考勤软件的开发商了解,公司的确有权随时修正任何一位职工的考勤记录,但能够经过技术判定的方法来查明本案程小姐的考勤记录是否存在被实践修正的景象。所以,法院要求公司在限制的期限内预缴判定费2万元,以查明案子现实真相。但公司在法院限制的期限内不赞同预缴判定费。导致判定不成。
【法院判定】
法院以为,两边争议焦点为,公司于2008年3月12日停止与程小姐的劳作合同联系是否有现实和法律依据。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供给充沛的依据加以证明。公司供给了程小姐的考勤记录,但该考勤记录与公司供给的程小姐2008年2月份工资表所反映的出勤状况不符,而程小姐供给的依据又证明公司运用的考勤办理体系存在职工考勤记录能够被修改的状况,故公司供给的程小姐的考勤记录虽经公证,但仍缺乏以证明程小姐存在能够被当即解约的严峻违纪行为,归于违法解约,程小姐要求康复劳作合同联系,于法有据,应予支撑。法院遂判定:两边劳作合同联系自2008年3月12日起康复至2009年1月16日止。后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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