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订立与成立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21 05:54浏览量:2931

电子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人做出意思表明并达到合意的行为和进程。任何一个合同的签定都需求当事人两边进行一次或者是屡次的洽谈、商洽,并终究达到共同定见,合同即可建立。电子合同的建立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首要条款达到共同的定见。
电子合同作为合同中的一种特别方法,其建立与传统的合同相同,相同需求具有相关的要素和条件。世界各国的合同法对合同的建立大都削减不必要的约束,这种做法是适应和鼓舞买卖行为,增进社会财富的需求,所以说在电子合同的建立上,只需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首要条款达到共同的定见即可建立。
关于合同中的首要条款,现行的立法是很广泛的,我国的《合同法》第12条做了罗列性的规则,可是该罗列性规则是指一般条款。笔者以为,就合同的首要实质而言,在合同首要条款方面假如当事人有约好,要以两边约好为首要条款,假如没有约好的能够依据合同的性质的予以确认合同首要条款。
合同的建立与合同的订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络又有差异。电子合同的建立需求具有相应的要件:
首要,订约人的主体是两边或者是多方当事人,合同的主体是合同联系的当事人,他们实践享用合同权力并承当合同责任的人。
其次,订约当事人对首要条款达到合意,合同建立的底子标志在于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首要条款达到合意。
最终,合同的建立应该具有要约和许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则:“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纳要约、许诺方法。”
(一)要约和要约约请
要约是指缔约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明。关于要约的方法,联合国的《电子商务演示法》第11条规则:除非当事人还有协议,合同要约及许诺均能够经过电子意思表明的手法来表明,并不得只是以使用电子意思表明为理由否定该合同的有用性或者是可执行性。要约的方法,即能够是明示的,也能够是默示的。
要约一般都具有特定的方法和内容,一项要约要发作法律效力,则有必要具有特定的有用要件:
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才能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明。
2、要约有必要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
3、要约有必要向要约人期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宣布。
4、要约的内容有必要清晰详细和完好。
5、要约有必要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约请是指期望别人向自己宣布要约的意思表明。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从事电子买卖的商家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的行为究竟应该视为要约仍是要约约请?在该问题上学界有不同的观念,一种观念以为是要约约请,他们以为这些广告是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宣布的。另一种观念以为是要约,由于这些广告所包含的内容是详细确认的,其包含了价格、标准、数量等完好的买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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