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07 15:39浏览量:2165

2014乡镇医疗保险报销份额
乡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份额
以天津市为例:天津市乡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起付规范和报销份额依照就医类别、医院等级和参保人员的类别确认不同规范:
(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作契合报销规模的18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规范为500元,报销份额为55%;二级医院起付规范为300元,报销份额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规范,报销份额为65%;
(2)年满79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作契合报销规模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规范为500元,报销份额为50%;二级医院起付规范为300元,报销份额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规范,报销份额为65%;
(3)其他乡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作契合报销规模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规范为500元,报销份额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规范为300元,报销份额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规范,报销份额为60%。乡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两次以上的,从第2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规范的费用。转院或许两次以上住院的,依照规则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规范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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