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后子女抚养权归属怎么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9-02 16:31浏览量:152

现如今,两个人谈恋爱,同居的情侣越来越多,大家也都习以为常。既然两个人选择未婚同居,一旦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呢?下面通过真实案例来了解下,解除同居关系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问题。

原、被告原、被告在浙江打工时相识,于××××年××月××日依民俗举行婚礼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一子马某2,××××年××月××日生育一女马某1。近年来,原、被告经常因家庭琐事引发纠纷,双方已于2016年12月自行解除同居关系。现原告诉至来院,请求判如所请。

法院认为,原告孙玉米与被告马强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可自行予以解除。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现非婚生女马某1跟随原告孙某某一起生活,非婚生子马某2跟随被告一起生活,生活环境较为稳定,为了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结合本案实际,非婚生女马某3由原告抚养,非婚生子马某2由被告抚养为宜。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原、被告的非婚生女马某1由原告孙某某抚养,非婚生子马某2由被告马某抚养。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孙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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