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5-07 14:59浏览量:1387

刑事补偿程序只要一种,即补偿恳求人先向补偿义务机关提出恳求,对补偿义务机关的处理不服,向其上一级机关恳求复议,对补偿的复议决议不服,再向与复议机关同级的人民法院补偿委员会恳求补偿,人民法院补偿委员会的复议决议是终究决议。
1、刑事补偿义务机关处理程序:
刑事补偿义务机关处理补偿,以侵权行为的违法性现已确以为条件。这一点与行政补偿的独自提起的程序相同。
刑事补偿义务机关处理程序有以下内容:
(1)假如有两个补偿义务机关,恳求人能够向任何一个提出补偿恳求。
(2)补偿义务机关应当在收到补偿恳求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议,逾期不作决议或许恳求人对补偿决议不服的,补偿恳求人能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或许收到决议书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恳求复议。
2、刑事补偿复议程序:
这一程序不适用于人民法院为补偿义务机关的状况。
(1)刑事补偿复议机关为补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2)刑事补偿复议应当自收到复议恳求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议,补偿恳求人对复议决议不服的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议的,能够在收到复议决议书之日起30日内或自复议决议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与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补偿委员会提出补偿恳求。
3、人民法院补偿委员会的决议程序:
(1)设置: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置补偿委员会,补偿委员会由3至7名审判人员组成。
(2)统辖:刑事补偿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补偿委员会统辖,假如补偿义务机关为人民法院的,则由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补偿委员会统辖。
(3)处理程序:是一种非诉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补偿决议,决议为结局决议,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有必要履行。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