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是如何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书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呢

来源:听讼网2019-02-25 17:19浏览量:1006

(听讼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是对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而给予的补救和补偿,但有些用人单位主动开除员工,并以此为由不支付这笔补偿,在线律师免费咨询当中,对于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听讼网陪你看看工伤认定申请书都是怎么规定的呢?

工伤认定申请书,<a href=法律咨询网规定" src="https://c5-cdn.tingsonglaw.com/up/all/20190225/979fee9222588e4da3e08067e893d79e.jpg" style="height:259px; width:450px" />

甲公司与张某签订了劳务合同,其中约定若张某因严重违反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而被用工单位退回的,甲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张某在工作时被机器压伤左手食指。经认定确认张某上述所受伤害属于工伤,且构成因工致残程度十级。后张某因为违反了甲公司的管理制度被开除。张某要求甲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甲公司认为解除合同是因为张某自身的原因,过错不在公司,且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书当中,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合同时,公司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张某是被公司辞退的,在线律师免费咨询带你看看这其中有哪些事儿呢,因此甲公司拒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那么,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呢?

听讼网的李小娟律师认为,首先,法律规定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工伤职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并未将合同解除方式与原因作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的规定,工伤职工仅在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拒绝治疗的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属于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当然了,就拿工伤认定申请书来说事,举轻以明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伤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时,用人单位尚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那么用人单位在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更是理所当然的。

劳动者无论是在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在工作过程中或者是要离职时,都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防止被用人单位也算是在用各种理由“糊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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