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肇事处罚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11 15:16浏览量:270
现在私家车越来越多,许多人也都开端酒驾,导致许多事端发作。新交规加大了对喝酒和醉酒驾驭的处分,但新交规施行后,仍然还有许多人怀着幸运的心思进行酒后驾驭,那酒后驾驭的处分规范是怎样的呢?那么酒驾怎样处理?下面就让听讼网小编为我们解说。
酒驾怎样处理
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喝酒后驾驭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驭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驭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束缚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驭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喝酒后驾驭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驭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驭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束缚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驭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则醉酒后驾驭机动车的行为,被处分两次以上的,撤消机动车驾驭证,五年内不得驾驭营运机动车。
交管部门对喝酒与醉酒的处分是有差异的,但对喝酒与醉酒的确定规范却一向没有清晰。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2004年5月31日发布的《车辆驾驭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查验》国家规范(GB19522-2004),为交管部门依法确定酒后驾车这一交通违法行为供给了根据。
驾驭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归于喝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归于醉酒驾车。
新交规加大了对喝酒和醉酒驾驭的处分,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行为人在驾车交通肇事后泊车报警,承受处理的状况并不罕见。刑法对醉酒驾驭机动车的行为作出刑事处分规则后,不需要再对醉酒驾驭机动车的行为人实施拘留处分,因而,应该删去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酒后驾驭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则。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听讼网进行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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