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通行政赔偿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02 20:49浏览量:1725
在涉及到一些交通方面的问题的时分,可能会进行行政处罚,这个行政处罚是比较严峻的一种方法,关于公安部分的行政补偿的程序是怎么进行规则的?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令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公安交通行政补偿程序
(一)恳求补偿与受理立案:
1.政策法规处为我局机关行政补偿案子的受理安排,担任对补偿恳求进行开始检查并决议是否立案。
2.恳求补偿应由恳求人填写《行政补偿恳求登记表》。特殊情况不能以书面方法提出的,能够口头方法提出,由受理机关承办人员代为填写并作出笔录,当事人签名。
(二)检查:
1、补偿恳求是否归于法令、法规以及规章规则的补偿规模。
2、有无法令、法规以及规章关于不予补偿的规则景象。
3、恳求人是否契合国家补偿法第六条规则的条件。
4、是否应由本机关予以补偿。
5、补偿恳求是否已过时效。
6、恳求补偿的有关资料是否完全。
(三)行政补偿案子的处理:
1、对已立案的行政补偿案子,由案子受理安排送有关事务作业部分处理,特殊情况外,也可由案子受理安排直接处理。
2、承办部分应在一个月内对补偿恳求提出予以补偿或不予补偿的定见,连同有关资料报送政策法规处审阅。
3、政策法规处对承办部分的定见应在十日内进行审阅,报本机关分担担任人审阅赞同后,报本机关首要担任人同意。
4、司法行政机关对契合法定补偿条件,决议予以补偿的,制造《行政补偿决议书》。
5、对不契合法定补偿条件,决议不予补偿的,制造《不予行政补偿决议书》。《行政补偿决议书》和《不予行政补偿决议书》由机关首要担任人签署,加盖机关印章,并送达补偿恳求人。
6、对本机关不负有补偿义务的恳求,应告诉补偿恳求人向有补偿义务的的机关提出。补偿义务人是其他司法行政机关的,也能够依据恳求人的恳求,收案后移交有补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
(四)行政补偿的履行:
负有补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担任补偿决议的履行。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在行政补偿方面的话,一般是先进行一些受理案子的恳求,然后需求填写恳求表,不需求进行一个实践内容的一个检查,然后需求开一个安排会议来确认详细的方法,如果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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