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有哪些必要的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22 20:21浏览量:2727
劳务差遣单位有哪些责任
《劳作合同法》六十条规则:劳务差遣单位应当将劳务差遣协议的内容奉告被差遣劳作者。
劳务差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依照劳务差遣协议支交给被差遣劳作者的劳作报酬。
劳务差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差遣劳作者收取费用。
《劳务差遣暂行规则》第八条规则:劳务差遣单位应当对被差遣劳作者实行下列责任:
(一)照实奉告被差遣劳作者劳作合同法第八条规则的事项、应恪守的规章准则以及劳务差遣协议的内容;
(二)树立训练准则,对被差遣劳作者进行上岗常识、安全教育训练;
(三)依照国家规则和劳务差遣协议约好,依法付出被差遣劳作者的劳作报酬和相关待遇;
(四)依照国家规则和劳务差遣协议约好,依法为被差遣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费,并处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五)催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差遣劳作者供给劳作保护和劳作安全卫生条件;
(六)依法出具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的证明;
(七)帮忙处理被差遣劳作者与用工单位的胶葛;
(八)法令、法规和规章规则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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