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员工在新公司被开除后,是不是因为劳动合同赔偿金呢?

来源:听讼网2019-02-27 18:12浏览量:1054

(听讼网)在许多大集团内,各个名下公司之间业务合并、员工被调整到新公司是常有的事儿,但是如果处理不好老公司、新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在支付劳动合同赔偿金中,有些时候难免节外生枝,甚至惹上法律问题。

劳动合同赔偿都是什么样的呢

李某在甲公司工作多年,后因甲、乙两公司有关业务进行整合合并,通知李某将劳动关系变更为乙公司。后李某按约与乙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因甲公司要求李某签署的离职流程表和李某、乙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一致,签约注意事项当中,李某对此向甲、乙两公司提出异议,并就此缺席乙公司的工作。乙公司向李某发出通知书,要求李某在指定日期到公司人事部报到,并对缺勤的行为也算是给出解释。李某收到上述通知后,于约定日期到指定地点找乙公司人事部经理刘某,因刘某外出,等了一段时间就走了。三天后,乙公司通知李某,因其缺席工作多日,这个时候乙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李某对此提出异议,并向乙公司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那么,李某要求乙公司赔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乙公司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呢?

听讼网的胡金叶律师认为,甲、乙两公司业务合并,并明确将甲公司员工转由乙公司雇佣,所有转入员工原先的权利义务应当由乙公司承继,且乙公司与李某签订了新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上述事实,李某原在甲公司劳动关系已由乙公司承继,乙公司已经替代了原甲公司在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的地位,该承继系约定承继,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应为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签订劳动合同赔偿金后,李某即因劳动合同效力等问题与乙公司发生争议,李某为解决双方存在的分歧按约至乙公司协商处理纠纷。而乙公司在相关人员外出,李某等候未果情况下离开公司后,也就是说单位做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显然对劳动者不公,李某要求乙公司支付赔偿金之主张合法有效。

公司合并的过程中会产生很多法律问题,劳动者的权益也容易受到侵害,这时不仅需要公司小心谨慎,考虑到劳动者权益和社会影响,也需要劳动者知法用法,合理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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