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律师网带你看看停止缴纳工伤保险,会存在什么后果呢

来源:听讼网2019-02-11 15:10浏览量:692

(听讼网)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然而有些员工会自愿放弃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声明,放弃了社保缴纳是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呢?武汉律师咨询网陪你看看。

最近就发生了类似的案例,张某刚好在那个时间就进入诚园公司从事司机工作,双方签订有期限自貌似也是长达3年为止的劳动合同。也不知道是出于什么原因,就开始自己出具了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内载:“乙方(即张某)于2015年1月3日到甲方(即诚园公司)工作……鉴于为乙方原因,为明确责任,乙方声明如下:本人自愿放弃甲方为本人购买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等险种),因未购买社会保险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本人同时保证不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就未购买社会保险事宜向公司提出任何主张权利的”。

在之前的一个假期的下午,张某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于是过了一段时间,诚园公司为张某补办社会保险转入手续,并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2015年5月26日,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准备了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张某死亡视同为工伤。那在那个时候,张某家属向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申领工伤待遇,该中心出具办理情况回执,告知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不符合领取条件。

张某的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工亡补助金?为此,我们也是请到了听讼网的胡金叶律师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现张某已被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诚园公司未依法按规定为张某缴纳工伤保险,理应由诚园公司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我们每个人在工作的时候除了享受还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劳动者的权利,工伤保险也是需要注意的,劳动者应懂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咨询网)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