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管理机关可以处理哪些专利纠纷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17 21:05浏览量:2077
专利办理机关能够处理哪些专利胶葛
专利办理机关是国务院各部委和当地人民政府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则,在本部门、本地区建立的办理专利作业的行政部门。
依据专利法和施行细则的规则,专利办理机关能够处理的专利胶葛有:
1、专利侵权胶葛;
2、有关创造专利申请发布后,专利权颁发前,别人施行创造的费用胶葛;
3、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胶葛;
4、关于对职务创造人奖赏和酬劳的胶葛。
专利办理机关对上述胶葛所作出的处理决议,当事人不服的,能够向专利办理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述,当该法院对专利案子无统辖权时,当事人能够向专利办理机关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述。两边当事人在规则的期限内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述的,专利办理机关的处理决议即发作法律效力。专利办理机关对侵权行为作出的处理决议,当事人期满不申述,又不实行的,专利办理机关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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