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订立的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28 00:46浏览量:638
在建造备工时,是要签定施工合同的。合同具有法令效力,可是合同的内容必需要合理合法。所以在缔结合一起,要注意许多问题,那么施工合同缔结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榜首,立项。
由事务主管部分或建造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对工程计划、选址、资源、资金筹集、经济效益提出开始想象,并报国家计划部分同意。
第二,进行可行性研究。
项目建议书被国家计划部分同意后,建立筹建委员会,托付有关组织对工程计划、选址、资源、资金筹集、经济效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任务书,并报国家计划部分批阅。
第三,缔结勘测、规划合同。
依据<合同法>第274条的规则,勘测、规划合同的内容包含提交有关根底资料和文件(包含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四,缔结施工合同。
勘测、规划合同实施后,依据被同意的技术规划、施工图和总概算等缔结修建、装置合同。《合同法》第275条规则:“施工合同的内容包含工程规模、建造工期、中心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刻、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给时刻、资料和设备供给职责、拨款和结算、竣工检验、质量保修规模、质量保证期、两边相互协作等条款。
施工合同尽管能够由当事人自在洽谈缔结,但依据1992年12月30日建造部《工程建造备工招标招标管理办法》第2条的规则,政府和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出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别工程外,均应实施招标招标。因而,建造工程合同的缔结一般采纳招标招标的方法,即严格地通过招标、招标和决标3个阶段。《合同法》第271条也规则:建造工程的招标招标活动,应当按照有关法令的规则揭露、公平、公平进行。不允许任何徇私舞弊、泄漏标底的行为。
缔结施工合同首要要由事务主管部分或建造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对工程计划、选址、资源、资金筹集、经济效益提出开始想象,并报国家计划部分同意。项目建议书被国家计划部分同意后,建立筹建委员会。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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