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04 03:25浏览量:1922

案情简介王某是一名出售人员,几年前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本市一家私营企业老板,两边在生意上谈得很投合,所以两边商定签定了一份协作出产出售协议书,两边在协议中约好,由企业担任产品开发规划、制作,由王某担任以该企业的名义予以出售,企业以出厂价给王某,王某能够在市场上自己定价进行出售,卖价越高,王某得到的利益越多。王某出售产品价格与出厂价的差价扣除增值税便是王某的收入,多出的金额悉数归王某一切。两边协作出售产品一年多来很愉快,王某的收益很好。可是,上一年12月份两边在协作进程中发生了对立,相互之间发生不信任,本年2月企业向王某发出通知中止向其供货。所以,王某向劳作裁定委员会恳求劳作裁定,要求承认与企业具有劳作联系,而且要求企业为其交纳协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等。劳作裁定委员会通过审理予以受理。庭审辩论在劳作裁定委审理进程中王某以为,自己为企业作业,为企业出售产品,企业每月发给自己薪酬,两边之间存在劳作联系,企业应该依照国家规定为自己交纳协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所以,要求裁定委员会承认企业与自己具有劳作联系,并为自己交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在辩论时则以为,咱们与王某之间签定的是协作出产出售协议,纯粹是经济协作联系,并不存在劳作合同的联系,他既不受企业领导,也不受企业规章制度的束缚,他不需要每天准时来上班,彻底自在,再说企业每月也不发其薪酬,产品定价彻底由他自己来定,不受企业的限制,王某出售产品的价格与出厂价的差价扣除增值税便是王某的收入,多卖出的金额悉数归王某一切。所以咱们之间是经济协作联系,不存在劳作联系,企业没有必要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费,期望裁定委员会不要支撑王某的恳求。裁定判决劳作裁定委员会通过开庭审理后以为,李某与企业签定的经济协作协议,王某既不受企业的领导和办理,也不受企业规章制度的束缚;一起,企业每月亦不发其薪酬,两边当事人之间是经济协作联系,不存在劳作联系。裁定委员会依法作出判决,对王某要求承认与企业具有劳作联系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裁定恳求不予支撑。案子分析律师以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当事人两边签定的是协作出产出售协议,王某既不受企业的领导和办理,也不受企业规章制度的束缚,企业每月亦不发其薪酬,两边当事人是否具有劳作联系。依据两边当事人签定的协作出产出售协议中清晰约好,企业担任产品的出产制作,王某担任出售,王某出售产品的价格与出厂价的差价扣除增值税便是李某的收入,出售价格彻底由李某自行承认,扣除增值税和出厂价,剩余的部分悉数归王某一切。事实上王某的出售行为底子不受企业的束缚,一起从两边签定的协作出产出售协议内容来看,两边之间不具有劳作联系的办理与被办理的特征,何况企业也不发给他薪酬,王某每月的收入即出售产品价格与出厂价的差价扣除增值税后的剩余部分,出售的价格彻底由王某自行承认,卖得高李某的收入就高,彻底不受企业的分配,王某与企业之间不存在劳作联系。所以王某要求裁定委员会承认劳作联系而且要求企业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恳求缺少法律依据,最终裁定委员会对王某的恳求不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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