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如果不予出具离职证明章,该怎么赔偿损失

来源:听讼网2019-02-26 17:25浏览量:885

听讼网)在职场中,我们都需要经过合理的合同才能走一个程序,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大家都知道,但是还有另一个东西也很重要,但却往往被大家所忽视,那就是离职证明章。

在前段时间,李芬与甲公司也是开始签订了劳动合同,然而工作了一段时间,因为一些意外原因所以就需要辞职了,其他的公司就在2018年9月24日向李芬发出录用通知,聘用岗位为人力资源部人事主管,基本工资每月5000元。但因李芬无法提供离职证明,启续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向李芬发出不录用通知。我们离职的时候通常需要盖一个离职证明章,后查明甲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将离职证明快递给李芬,李芬表示其未收到邮件,其与申通快递公司核实过没有正常发货。李芬向法院起诉,索偿3万元。没有拿到离职证明,就开始去了下一家公司,这种做法可不可行呢?

听讼网胡金叶认为,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未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向李芬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致使李芬未被这家公司录用,给李芬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青岛律师咨询网觉得,像是结合公司确认的李芬被录用的时间、录用后的薪资标准及甲公司确认的为李芬出具终止声明的时间,确认李芬因甲公司没有及时的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损失为30000元并无不当。

在我们漫长的职场生涯中,离职证明是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离职手续、申请失业保险或新的岗位以及转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的重要凭证,应及时开取,小心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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