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法合同法中,商家宣传与实际支付价格不同时,是否构成欺诈呢

来源:听讼网2018-12-26 15:42浏览量:294

听讼网)网络购物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但是你是否经常发现海报宣传与实际支付价格不一致呢?在劳动法合同法当中,商家这样做构成欺诈吗?下面这个案件将告诉我们答案。

网购贸易当中,我们需要注意哪些呢

唐某在某东贸易公司官网看到某型号的牌电脑主板的宣传页,除海报页面案涉商品报价为619元外(额外优惠50元),其他页面价格均为639元(额外优惠50元),点击进入商品描述页面确认价格后加入购物车,在购物车页面确认了商品价格及优惠项,支付单价显示为589元,货物已经交付。唐某认为某东贸易公司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揽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未履行价格承诺构成价格欺诈。那么某东贸易公司是否构成欺诈呢?

听讼网胡金叶律师认为价格欺诈行为应从主客观两方便评价,行为客观上需使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致使他人陷入认识错误,主观上其实还是存在使用该手段谋取利益的故意。有时候还需要请到律师,律师费标准也是需要清楚的,本案中,案涉商品虽然在海报宣传页面上报价619元,但其他多个购物环节报价均为639元,且消费者购买前需多次确认价格,即使人陷入认识错误的可能性甚微,其行为性质不能等同于低价招揽顾客、高价结算的价格欺诈行为。此外,商品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报价随行就市、因促销活动随时调整属正常市场行为,当然了,按照劳动法合同法来算,某东贸易公司报价误差行为并不具有价格欺诈的故意。

生活当中类似的故事也是不少,有的时候我们总是会在贸易上面发生一些纠结和纠纷,或许这个时候自己该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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