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用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12 11:46浏览量:1751

近年来,跟着城镇化的开展,农村土地被征用的状况越来越多。但土地的征用并不是想征就能够征的,它也具有必定的程序的。下面咱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农村土地征用程序
依据法律法规规则,目前我国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程序简略扼要地有以下过程:
【第一步】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有必要契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造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而,用地单位在开始选定某农用地为建造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造部分、规划部分咨询是否契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规划有必要契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批阅规则》(《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七号)的要求。
如该建造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约束供地项目目录》,则当地人民政府同意供给建造用地前,须先获得国土资源部答应,再实行同意手续。
如该建造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制止供地项目目录》,则在制止期限内,土地行政主管部分不受理其建造项目用地报件,各级人民政府也不同意供给建造用地。
【第二步】承认该农用地能够用于建造,再依据建造部分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造项目可行性证明,向建造部分提交用地请求,建造部分检查契合的,颁布建造项目的《选址定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则交纳选址规费。
其间,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同意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同意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施行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有关同意文件主动失效。
【第三步】用地单位持该《选址定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请求,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造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建造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同意之日起核算。现已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处、建造项目选址等进行严重调整的,应当从头请求预审。
建造用地单位请求预审,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建造项目用地预审请求表(该表由国土资源部一致规则);2.预审的请求报告,内容包含:拟建造项目基本状况、拟选址状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弥补犁地开始计划;3.需批阅的建造项目还应供给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供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如建造项目涉密军事项目或是国务院同意的特别建造项目用地的,建造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请求。
国土资源局在自受理预审请求或许收到转报资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结检查作业,并出具预审定见。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定见的,经担任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担任人同意,能够延伸十日。
【第四步】用地单位凭《建造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造部分、环保局等处理立项、规划、环保答应等手续,并交纳各项批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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