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管辖地选择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20 17:30浏览量:2652

张先生、李女士均是武汉本地人,供职于一家大连电器公司武汉分公司,作业多年。最近,这家大连电器公司以武汉分公司成绩欠安,公司领导决议吊销武汉分公司为由,免除与张先生、李女士的劳作合同。但两边却因合同免除的各项补偿不能达到共同。无法之下,张、李二人一起向湖北省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要求公司付出免除劳作合同的各项经济补偿。很快,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就判决并支撑了他们的诉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的规则,请求劳作裁定的两边当事人对判决不服,能够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劳作合同实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底层法院申述。由于这家电器公司在大连,而张、李二人合同实行地在武汉,因而两地的底层法院均有管辖权。可是,张、李二人在武汉请求裁定胜诉了,用人单位很或许不服,用人单位对判决不服,一般会在单位所在地也便是大连申述,这样一来,本来在裁定时取得支撑的张先生和李女士,就有或许要去大连应诉,徒然添加诉讼本钱。律师支招:(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吴成功、彭晓红)相似张先生、李女士这样的景象很常见,常常是劳作者赢了裁定,却由于用人单位在外地,让劳作者维权添加本钱。其实劳作者能够充沛而奇妙地运用有关法令来应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九条规则:“当事人两边就同一裁定判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述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子移交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上述事例中,尽管劳作者胜诉,但仍是应该接着抢先在武汉申述——于收到判决书的次日就在劳作合同实行地(武汉)的底层法院申述,将申述权保留在武汉;用人单位总部在外地,收到判决书后若在大连申述,必定比劳作者在武汉申述晚。这样即便大连法院受理了,也必须将案子移交武汉。值得一提的是,假如过了法定的申述期间,用人单位还没有在外地申述,劳作者能够向本地法院撤诉,这样,之前的裁定判决就可即时收效,劳作者就能够凭此收效判决,向本地底层法院请求执行了。维权成果:后来,这家电器公司公然不服裁定成果,在大连申述了。但由于张先生和李女士听取了律师的主张,抢先在武汉申述,所以大连法院将案子移交武汉。张、李二人在武汉打赢了与大连公司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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