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再婚生育政策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08 19:08浏览量:357

摘要:再婚是指离婚或许丧偶男女再次成婚,再婚的程序、手续和成婚是相同的,也相同享有婚假,不过再婚生育方针是怎样的呢?假如一方有一个孩子还能再生吗?假如再婚夫妻各有一个孩子,他们还能要一个自己的孩子吗?下面咱们以上海为例来讲讲上海再婚生育方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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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生育方针
再婚生育方针:
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规则,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两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定或离婚协议确认子女随前爱人,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能够再生一个孩子。
上海再婚生育方针: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关于生育二孩的规则原配夫妻请求生育二孩条件:
●两边均为独生子女的;
●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许市病残儿医学判定组织判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生长为正常劳作力的;
●一方经有关部门判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作,日子不能自理的;
●一方契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武士条件的;
●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捉接连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捉的;
●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奉养白叟的。
●婚前两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确诊,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能够要求组织生育一个子女。
再婚夫妻请求生育二孩条件:
●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许两个子女的;
●两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两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两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两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间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许市病残儿医学判定组织判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生长为正常劳作力的。
●因特殊情况能够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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