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无效的约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07 08:49浏览量:313
夫妻在离婚时会在离婚协议中作出一些约好,但由于夫妻两边法令知识的短缺,形成离婚协议违背了法令的强制性规则,变成了无效约好。听讼网小编介绍了几种离婚协议中的无效约好。
·不得约束再婚
在不违背婚姻法令、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在,不受别人干与。离婚协议中约好的约束再婚条款因违背法令规则而无效。
·不得约束生育
生育权是法令规则的公民人身权力,在不违背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令、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在,不因与别人的洽谈行为而受到约束。离婚协议中约好的制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约束,违背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令规则。
·不得约束承继权
承继权是被承继人逝世后才开端的权力,法定承继人的承继资历只能由被承继人自己撤销,不能由别人干与。除非是被承继人以遗言的方式予以撤销某承继人的承继资历。
·抚养费给付至18岁今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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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18岁之后子女是无行为能力人或约束行为能力人,约好子女抚养费给付至18岁今后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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