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常见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07 12:49浏览量:712
在每一个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被违法辞退时都能遇到一些劳作合同争议问题。那么高管人员在一开始入职签定合同时应该留意什么才干尽量削减劳作权益被侵略以下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相关常识。
管理人员签定劳作合同的常见留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1、聘任和解聘的问题
关于高档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作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令专门规则的,如按照公司法规则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抉择,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档管理人员的。所以在签定劳作合同时要规则清晰,以便和普通员工的劳作合同差异开来。
2、加班费问题
关于高档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作者不同的。在实务中,常常会有公司的高档管理人员离任今后,向公司要求给付加班费的问题,所以用人单位在签定劳作合同时应留意处理这个问题。
3、保密条款
因为高档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避免高档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走漏给别人危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劳作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而且对违背保密条款时应承当的职责做好约好。
4、竞业约束条款
竞业约束是用人单位对劳作者在用工时或停止、免除劳作合同后的必定期限内不得运营同类事务或在与本单位有竞赛联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出产与原单位有竞赛联系的同类产品或运营同类事务。为了更好的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与高档管理人员签定的劳作合同中依据实际状况增加竞业约束条款。
高层管理人员职务被免除可否康复劳作联系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职务被免除,是否必定导致劳作联系不能康复通常状况下,高层管理人员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只需一个人,公司在违法免除该职务时所找出的不能康复的理由,要么是吊销该职务设置,要么是又找到新人替代,该两种状况下都导致劳作联系的康复不能。如公司“副总裁”本质上更倾向于一个职务,不同于一个就事的部分,该职务吊销不必定导致劳作联系的停止,且该职位是否持续存在不是一个客观性的内容,而是一个主观性的判别,站在公司的视点能够以为职位现已没有了,因而不能康复劳作联系,站在申请人的视点,能够以为该职位依然存在,因而能够康复劳作联系。
依据公司法,只需契合程序就可免除高层管理人员的职务,这是尊重公司的自治准则,而依据劳作合同法,即便经过了必定的程序,假如没有法定的理由,则免除职务依然归于违法,高层管理人员能够要求康复劳作联系,如此而行,公司的自治准则就得不到完成。
尽管公司法对高层管理人员的解聘有清晰的规则,但公司法领域的解聘条件,并不当然成为劳作法领域免除劳作联系的条件,关于公司的免除理由,无论是裁定仍是法院都应依据劳作法的规则来确认免除是否合法。一旦公司的免除被认定为不合法,而申请人又要求康复劳作联系的,假如不存在客观上康复不能的状况,审理组织应判定康复劳作联系。
就高层管理人员劳作联系可否康复的问题,咱们应掌握一个准则:假如免除行为被认定为不合法,而高层管理人员又要求康复劳作联系的,对公司而言,应活跃经过行为,使原合同客观上现已不能持续实行,比方聘任其它人员,部分兼并,相关事务停止,岗位吊销等,关于申请人而言,应活跃举证不存在上述不能持续实行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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