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有哪些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09 17:03浏览量:1180
房产典当的有关问题
房子和土地同时典当的规则,仅仅为了处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子一切权分归于不同的权力人时的利益冲突,不是要强行扩张典当权的效能。在因完成典当权而拍卖典当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子一切权时,房子一切权和土地使用权能够一同拍卖,但是,典当权的效能不能及于未约好的部分,典当权人对未约好的部分不能优先受偿。
法律咨询:我是沈阳人,2004年办的十年典当借款,2008年1月还清,说房证要换新的(朋友帮助办的),但是我现在的房证上仍然有担保公司的姓名和借款的期限,仅仅没有典当字样,2008年3月我办了土地证,证上仍然写着房产典当,我想问一下是怎么回事,是我没还吗?
律师回答:
假如房款还清,房产处在房证上盖上典当刊出专用章,就能够了。
相关法律知识:
(1)房子典当是原债权债务联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联系是主合同,房子典当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用存在为前提条件,自身不能独立存在。
(2)典当的房子能够由典当权人保管,也能够由典当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典当人保管。保管人应慎重保养所典当房子。
(3)负有清偿债务责任的一方不履行责任时,房子典当人能够直接行使房子典当权,不依托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完成其权力。
(4)典当物须是房子,房子典当人能够是债务人,也能够是第三人,典当人有必要对典当的房子具有一切权,假如典当房子是国有房子,则典当人有必要对该典当房子享有处分权。
(5)房子典当权的设定,一般选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则担保的规模。
(6)房子典当人将房子典当后,并不丢失房子的一切权,因而,典当人应自己承当房子意外灭失的危险。
(7)房子典当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假如房子典当人未经房子典当权人赞同,将典当房子转给第三人时,房子典当权人对典当的房子享有追索权,房子受让人因而遭到的丢失,由房子典当人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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