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的概念及其要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03 20:41浏览量:1990

绑架罪的概念及其要件
绑架罪,是指运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许其别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担忧,以勒索资产或满意其他不法要求为意图,运用暴力、钳制或许麻醉办法绑架或以实力操控别人的行为。
绑架罪是侵略公民人身权利的一种十分严峻的违法,首要表现为两种行为:
1.以勒索资产为意图绑架别人的,也称为掳人勒赎或许“绑票”,即以暴力、钳制或许麻醉办法强行掳走别人,以此向被害人亲朋讨取钱物的行为;
2.绑架别人作为人质的,即出于其他意图,如出于政治性意图、为了躲避追捕或许要求司法机关开释罪犯等,绑架别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应当留意的是,以出卖为意图,运用暴力、钳制或许麻醉办法绑架妇女、儿童的行为不属于本条所规则的绑架罪的规模,而应当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规则科罪处分。这儿所说的“致使被绑架人逝世”,是指因为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运用暴力、绑缚过紧或许进行优待等原因致使被绑架人逝世,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杀戮”,是指在掳走被绑架人后,出于勒索资产或许其他意图得不到完成或许其他原因,成心施行杀戮行为,不合法掠夺被绑架人生命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别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人身自由权。绑架所运用的暴力、要挟、麻醉或其他办法自身就危及到被害人的身体健康;以暴力、钳制、麻醉或其他办法绑架别人今后会对被害人加以禁锢、监督等,就掠夺了其人身自由权;绑架罪过为人的违法意图(勒索资产)不能达到目的,就会对被害人下毒手,杀人灭口,侵略了被害人的生命权。
本罪违法目标为有任何有生命的白然人,不仅仅包含妇女、儿童、婴幼儿。实践中被绑架的目标多为妇女、儿童、个体户、私营业主或大公司、企业的重要人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钳制、麻醉或其他打法绑架别人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直接对被害人身体施行冲击和强制,如绑缚、推、拽、殴伤、损伤、强行架走等,所谓钳制是指以不依从就施行暴力相要挟,对被害人施行精力强制,使其惊骇不敢抵挡的行为。钳制的内容有人以为除以施行暴力、要挟外还有其他非暴力要挟,这种观念不当。非暴力内容的要挟不危及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其社会危害性与危及被害人人身安全的暴力、以暴力相要挟、麻醉办法是天壤之别的,就如以非暴力相要挟,强行劫走被害人产业的行为不定抢劫罪而定敲诈勒索罪相同,以非暴力内容的钳制宜以拐卖妇女、儿童科罪。钳制施行暴力的目标既可所以被害人自己,也可所以对在场的被害人的亲属,钳制的方法可以用言语,也可以用动作,如用刀在被害人面前比画,但钳制有必要是对被害人当面施行。所谓麻醉是指运用药物、醉酒等致被害人麻木、昏睡、昏倒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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