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离婚如何提起诉讼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18 18:22浏览量:2503
异地离婚怎么提申述讼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2条规则,夫妻一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另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夫妻两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被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没有常常寓居地的,由原告申述时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常常寓居地,是指公民脱离住所地至申述时已接连寓居一年以上的当地,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当地在外。
两边均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则,但应当区别两种状况:
一是假如一方已在现寓居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常常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申述离婚;
二是假如一方与另一方分家后,在其现寓居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常常寓居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常常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申述。
例如:魏男的户口在湖南省A地,冯女户口在四川省的B地,两人挂号成婚,现魏男以为夫妻感情已决裂,经与冯女洽谈未果,拟向法院申述离婚,则有权统辖的法院依据不同的状况,
1、若魏男一直在A地寓居,而冯女因成婚脱离B地超越一年,与魏男共同在A地日子,则该案的统辖法院是A地法院,而B地法院没有统辖权。
2、若魏男一直在A地寓居,而冯女因成婚脱离B地未到达一年,与魏男共同在A地日子,则该案的统辖法院是B地法院,而A地法院没有统辖权。
3、若魏男与冯女成婚后,两边都外出作业,魏男去了C地,冯女去了D地,若冯女脱离B地超越一年,魏男脱离A地也超越一年,并且冯女在D地接连寓居已超越一年,则该案有权统辖的法院是D法院,而A、B、C地法院都没有统辖权。
4、若魏男与冯女成婚后,两边都外出作业,魏男去了C地,冯女去了D地,若冯女脱离B地未到达一年,则该案有权统辖的法院是B法院,而A、C、D地法院都没有统辖权。
5、若魏男与冯女成婚后,两边都外出作业,魏男去了C地,冯女去了D地,若冯女脱离B地超越一年,魏男脱离A地也超越一年,并且冯女在D地接连寓居未到达一年,则该案有权统辖的法院是C地法院,而A、B、D地法院都没有统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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