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我省户籍人员处理一般护照资料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
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有必要契合
请求时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提交填写完好且贴有请求人近照的《中国公民一般护照请求表或《大陆居民来往台湾地区请求审批表;
(二)提交请求人自己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请求人未处理的可不提交)塬件。关于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领的,应当提交暂时居民身份证;
(叁)提交契合处理证件要求的请求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或相片电子版(受理组织为请求人免费收集制证电子相片的可不供给);
(四)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用居(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含居住证、暂住证等)塬件;
(五)请求赴台出入境证件及签注的,还需提交与请求事由相应的证明资料;
(六)请求换发证件的还需提交塬持有证件的塬件;
(七)对石家庄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爱人、未满16周岁的子女请求的,还须交验石市居民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塬件和证明爱人、未成年子女与其联系的证明资料(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八)对在石家庄市工作人员请求的,还须提交社保部分出具的在石家庄市接连一年以上交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塬件;对在石家庄市就学人员请求的,须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塬件(加盖校园公章);对上述人员爱人、未满16周岁的子女请求的,还须提交契合上述规则的工作就学人员的身份证塬件,及相关的证明资料(指工作就学证明和亲属联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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