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24 07:28浏览量:897
人死了,债款胶葛问题
因债款人原因致使实行债款发作困难的,债款人可否间断实行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经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则: 债款人分立、兼并或许改变居处没有告诉债款人,致使实行债款发作困难的,债款人能够间断实行或许将标的物提存。
父亲忽然逝世,有人说父亲有借债,但没有有用欠据,却常来胶葛,怎么办
相关法令知识:
债款革除的法令特征
1、革除为独自行为。
2、革除为债款人处置债款的行为。首要,革除为债款人扔掉其债款的意思表明,如其内容不属于对其债款的扔掉的,则不是革除;其次,已然革除为债款人处置债款的行为,因此革除人应当具有处置该项权力的才能,无民事行为才能人或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未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赞同,不得为革除行为。无处置权时,也不发作革除效能。
3、革除为无因行为。革除债款的原因或动机,不为革除的内容,其不成立或无效,不影响革除的效能。
4、革除为无偿行为。革除的原因虽得为有偿或无偿,但因与革除的效能无关,革除自身乃属无偿行为。
5、革除为非要式行为。革除的意思表明不须特定的方法,不管以书面或口头为之,或以明示或默示为之,均无不行。当然关于默示方式一般只包含行为推定,而不包含缄默沉静。如债款证书的返还,可解释为债款的革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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