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发生溺水游泳事故案例,谁来承担责任呢

来源:听讼网2019-03-20 18:45浏览量:642

听讼网)现在游泳成了一项全民都很喜爱的运动,很多地方也开办了游泳馆,但是其中一些游泳馆却未必符合安全标准,那么一旦因此发生意外,游泳馆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呢?

张某到甲公司经营的游泳池游泳,在游泳池游了约10分钟左右,同行的伙伴发现张某不见了,四处寻找。之后,众人发现张某沉没于游泳池浅水区水底。救生员发现后,当即打电话向急救中心求救,并向医生咨询施救方法,然后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医生到场后,经抢救未果,确认张某已死亡。张某的亲属了解到,如张某遇到及时抢救,其被救活的可能是存在的,但是甲公司没有按相关规定要求配备医务人员、建立应急制度、配备安全防护器材和急救药品,且游事故发生时,救生员不在了望高台上观察游泳池动态,以至没有救生员看到张某的溺水过程。那么,对于张某的死亡,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听讼网的胡金叶律师认为,张某买票进入被告甲公司经营的游泳池后,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已依法成立并生效。虽然对合同内容,双方没有书面约定和口头约定,但根据订立合同的目的、行业要求和交易惯例,可以推定甲公司应承担提供安全游泳环境和保障游泳者人身安全的合同附随义务,甲公司应当按照要求配备救生人员、医务人员,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以便给游泳者提供安全的游泳环境;当发生溺水等游泳事故案例时,救生人员应当及时发现、及时抢救,以便保障游泳者的人身安全。由于甲公司提供的游泳环境不符合安全标准,事故发生时救生人员又未在高台观察游泳池动态,更应该掌握一些安全标准体系,以致没有发现张某溺水,使张某丧失了获得及时救助的机会。甲公司未尽保障游泳者人身安全的合同附随义务,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外出游泳,除了应当自己注意安全,做好准备运动以外,也应当注意场所是否符合安全标准,以防发生意外后得不到及时的救助。(法律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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