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的理由以及商标异议答辩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27 02:56浏览量:2298

商标贰言的理由以及商标贰言辩论
一、商标贰言检查准则与裁决的规范
商标贰言是商标请求注册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其检查准则与商标请求的检查准则根本相同,可是,因为商标贰言在整个注册过程中毕竟是个特别程序,所以在检查成果上有必定的特别性。现在,在商标请求的本质检查中,对商标部分构成近似或产品部分构成相似的能够经过发定见书来进行批改,可是在商标贰言检查裁决中,对商标和产品都不能进行修正,裁决贰言建立的,则该商标不予注册;裁决贰言不建立,则该商标予以注册。
二、商标贰言的理由
商标贰言从程序上是商标局依照《商标法》作出的检查完毕后,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定见的程序。那么商标贰言定见的陈说也应以《商标法》为依据,这是最根本的关键。在此基础上,商标贰言的理由可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1、商标近似的比较。
商标贰言中最常见的便是对两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提出定见,依照商标检查规范,被贰言商标与引用商标无论是文字部分仍是图形部分,只需其间一部分构成近似,就可判定为近似商标。比较商标的近似主要看两商标的读音、形状、意义等方面。
读音构成近似的:如“黄冠”与“皇冠”、“美而美”与“美尔美”,黄与皇、而和尔都是音同字不同,阐明的是同-事物,没有明显差异,构成近似商标;“义美”和“YIMEI”分别是汉字和拼音构成的商标,汉字商标“义美”在先注册,拼音商标“YIMEI”在后注册。依据商标检查准则,假如汉字商标已注册或请求在先,那么在后请求的该汉字的拼音商标,与在先的汉字商标归于同音商标,构成近似,不能予以注册。据此,拼音商标“YIMEI”与汉字商标“义美”构成近似,不能予以注册。
字型构成近似的:如“彩色”和“玉彩”、“战役”和“战计”、“露飞”和“霞飞”、“娃哈哈”和“姓啥啥”。这些商标尽管在读音上不相同,但字型非常相象,顾客从直观上很难将两商标辨明,因而判为近似。
意义构成近似的:如“花”和“FLOWER”、“东湖”和“EAST LAKE”。这些商标文字上尽管分别是英文和中文,但其意义完全相同,所表述的事物是相同的,归于近似商标。别的“好家庭”和“家庭”,也归于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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