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避安全警示标志维修方承担责任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12 20:36浏览量:281
在现实生活中,在公共场合进行修理作业的时分,修理方要设置合理的警示标志,正告过往的人,现在进行修理作业,要注意逃避,避免风险的发作,那么逃避安全警示标志修理方要不要承当职责?下面由听讼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逃避安全警示标志修理方承当职责吗
受害人假如逃避安全警示标志进入修理的当地形成人身危害的,假如修理方是没有差错的,不需求承当民事补偿的职责。
相关法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许通道上挖坑、补葺装置地下设备等,没有设置显着标志和采纳安全措施形成别人危害的,施工人应当承当民事职责。
第一百三十一条 受害人关于危害的发作也有差错的,能够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职责。
第一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形成危害都没有差错的,能够依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管民事职责。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相关法令问题进行的回答,受害人假如逃避安全警示标志进入修理的当地形成人身危害的,假如修理方是没有差错的,是不需求承当民事补偿的职责。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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