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法律常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30 18:34浏览量:2781

1.什么是涉外婚姻?
这儿说的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包含外国人、外籍华人、在我国寓居的外籍华裔及无国籍人等)之间的婚姻。
2.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成婚在那里挂号?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成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地点当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挂号机关(一般是民政机关)请求处理成婚挂号手续。假如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证挂号机关处理请求挂号成婚手续也是完全可以的。
3.中国公民处理涉外婚姻挂号需求那些证明?
(一)中国公民须具有以下证明资料:(1)自己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2)自己户口地点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地点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县级以上)等出具的自己婚姻情况证明及与何人成婚的介绍信;(3)自己和未婚夫(妇)的合影相片。
(二)外国公民须具有以下证明资料:(1)自己护照或具有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暂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或外事部分颁布的身份证件;(3)其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情况公证书(须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和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成婚证情况证明。
(三)外国侨胞须具有以下证明资料:(1)自己护照或替代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3)自己户口地点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地点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县级以上)等出具的自己婚姻情况证明及与何人成婚的介绍信。
此外,请求成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具有婚姻挂号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4.什么是婚姻情况证明?
婚姻情况证明指有关安排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情况(包含已婚、未婚、离婚、丧偶、无爱人、同居等)及其名字、性别、出世年月日、民族、工作、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婚姻挂号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布的婚姻情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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